首页>财税新闻>服务指南>社保业务【深人社规〔2021〕8号】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21-11-26 · 浏览:153 次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深人社规〔2021〕8号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自2022年1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下列标准实施: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2360元/月。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2.2元/小时。特此通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11月22日上一篇:关于2022年深圳市失业保险费率不实行浮动的公告[2022-01-20]下一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21-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