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0〕102号】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0-28 · 浏览:317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飞机维修劳务的增值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为支持飞机维修行业的发展,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由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的政策。

请遵照执行。